信用证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信用证抵押贷款怎么做账?

发布时间:2023-06-20 07: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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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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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抵押贷款的条件?

1.在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进出口经营权、在银行开有人民帐户或外汇帐户的企业。

2.出口商应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务状况良好、领取贷款证、信用等级评定a级以上。

3.申请信用证抵押贷款的出口商,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并已从有关部门取得信用证项下货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最好能找到另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提供抵押物。

4.信用证应是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并且信用证的结算不能改为电汇或托收等其他的结算方式,开证行应该是具有实力的大银行。

5.信用证条款应该与所签订的合同基本相符,信用证开出的国家的政局稳定;如果信用证指定了议付行,该笔打包放款应该在议付行办理。

6.用证类型不能为:可撤销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付款信用证等,远期信用证不能超过90天。

信用证抵押贷款怎么做账?

国内信用证押汇贷款做账的原则是一个短期借款业务。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用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项权利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内的各种借款。

短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l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及偿还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取得借款的本金数额,借方登记偿还借款的本金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科目应按照贷款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和种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根据已预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根据应计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根据应付利息总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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